一、 政策适用范围
我所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正式在职员工。
二、 政策条件
(一)在京一方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:
1.贡献条件:
(1)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
(2)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
(3)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
2.资历条件:
(4)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
(5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中级专业职务满三年
(6)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管理人员
(7)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硕士毕业且工作满三年
3.年龄、分居时间条件:
(8)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并分居满两年
(9)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
(10)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并分居两年
(二)未达到上述条件,但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,可占用调出京外干部户口指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:
1.夫妻双方均为干部,女方(户口)在京且工作2年以上,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(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);
2.京内一方为干部(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)的,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,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党政职务,可放宽到分居3年或年满28岁;
3.女方(户口)在京为工人,京外男方系干部的,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满30岁以上,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;
4.男方在京为工人,京外女方系干部的,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满35岁以上,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。
三、 材料要求
(一) 在京一方
1. 常住户口卡
2. 岗位类别(干部或工勤岗位)和职工关系证明
就业报到证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、行政职务任命文件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视情况任选其一)。
3. 结婚证
4. 业务工作考核材料
5. 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材料
毕业证、学位证书、职称聘任文件、职务任命文件、获奖证书等。
(二) 京外一方
1. 常住户口卡(含首页和本人页);
集体户口,不提供首页,可提供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。
2.身份证明
(1)社会在职人员: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和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,如工作关系已到京,审核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、工资介绍信、档案转递单复印件。
(2)城镇无业人员:乡政府、街道办、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。
(3)农业人口:以户口本上标注性质确定,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。
(三) 随迁子女
独生子女:(1)出生医学证明
(2)独生子女证
(3)常住户口卡
(随迁子女应与调动人员在同一户口本)
(4)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
非独生子女还需:
(5)二胎准生证
再婚者还需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、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。
四、 申报程序
符合政策条件人员请按上述材料要求准备齐全有关材料,交所人事处,由人事处逐级具体办理申报报批手续。